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研究决定,在校内公开选聘成教学院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完成学校和学院领导布置的有关工作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拟任工作岗位应具备的文化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主持科室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
2、资格条件:
(1)具有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干事及以上的行政职级或已聘为二级至四级岗;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新提任科级干部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健康。
对组织和群众公认特别优秀的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任用。
(二)选聘工作程序
公布选拔条件——推荐——考察——确定任用方案——公示
(三)选聘工作的安排
1、推荐阶段(4月11日前)。公布本次选聘工作的安排;进行自荐和推荐(推荐表见附件);个人推荐实行署名推荐,允许自荐,组织推荐的需提交书面的推荐意见。
2、考察阶段(4月14—15日)。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群众评议;确定考察名单;考察预告;考察。
3、任用阶段(4月底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任用方案;公示;任用。
(四)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本次选聘工作实施监督,并听取群众意见,协助党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做好核实了解工作。
校党委组织部
2008年4月9日
附件:
成教学院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人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