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一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根据《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实施意见》(浙组〔2001〕70号、浙人专〔2001〕277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09〕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1、选拔推荐对象与条件:
推荐候选人应从学校“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人选中产生,2008年10月后来校的教师也可申报;须是在各学科领域做出较大成绩,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和培养前景,经培养有望进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优秀人才。
2、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
A.《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律用标准A4纸正反打印,含电子版)一份;
B.《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一份。
上述材料请学院(部)汇总后于3月13日前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人事处(联系人:蒋燕霞,88213021,jyx@zjei.net)。
附件:
1.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2.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下载校 人 事 处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