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外院人〔2010〕7号)
各学院、综合办: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根据《浙江教育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浙教院〔2008〕9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09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和2010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
请各有关学院对照《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09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期满考核工作,对导师的履职情况、青年教师的师德、业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将《williamhill威廉希尔官网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记录手册》报至人事处,经综合审定后确定考核结果。
二、2010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聘任工作
请各有关学院及时开展2010年本学院青年教师导师的聘任工作,在导师和青年教师双向选择基础上将结对名单报至人事处,经综合审定后开展新一轮培养工作。
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是关系青年教师成长、促进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的重要工作,请各相关学院重视此项工作,并于11月5日前将以上考核与聘任材料报至人事处。
人 事 处
二О一О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