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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5年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辑:1    时间:2005-03-31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2005年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浙职技鉴(2005)08号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5年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81号)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5年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培[2004]21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安排
  2005年我省将开展秘书、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推销员)、公关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9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同时开展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等7个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具体安排见《200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附件1)。

  二、组织实施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执行。
  上述职业的统一鉴定工作,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鉴定工作的宣传发动、资格复审、报名汇总、试卷分发、派遣巡考人员、阅卷评分、成绩统计上报、证书核发等工作。市鉴定中心负责本市统一鉴定的宣传发动、报名组织、资格审查、报名录入、考务安排等工作。

  三、考务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及劳动保障部规定的要求执行,具体内容可在省鉴定中心网站上查询。部分职业(等级)的申报条件作了新的调整,详见附件2。
  (二)报名要求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中心组织报名,考生报名时须填写《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附件3)。各市鉴定中心审查汇总考生报名数据,填写《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人数汇总表》(附件4),以书面报表和电子邮件方式报省鉴定中心,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鉴定中心。考生信息必须保证正确和完整,考试结束后将不作修改。
  全国统一鉴定报名须使用“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录入系统”,报名截止日期为考前40天。
  全省统一鉴定报名须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或“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录入系统”,报名截止日期为考前30天。
  (三)考场安排
  考点设立应相对集中,原则上各设区市只设立一个考点,增设考点需经省鉴定中心同意。考场应使用标准教室,每个考场安排人数为24人或30人。考生座位按隔行和单人单桌方式编排。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应张贴公布。
  各市于考前15天将《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场安排表》(附件7)报省鉴定中心。
  (四)试卷传送
  省鉴定中心考前二天将试卷送达各市鉴定中心,各市在考前一天将试卷送达考点。考试结束后5天内,各市鉴定中心将试卷和答题卡返回给省鉴定中心。
  (五)补考安排
  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已合格项目的成绩可保留两年。考生在两年内可申请补考,补考次数仅限一次,补考时间按年度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补考报名时须提供原准考证和原合格科目成绩。
  (六)证书办理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合格人员证书由省鉴定中心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各市在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的2寸照片随试卷同时报送省鉴定中心。

  四、鉴定方式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方式见附件5,劳动保障协理员等3个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方式见附件6,计算机操作员等4个职业的鉴定方式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一)、统一鉴定收费根据《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30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各市鉴定中心按50元/人上交省鉴定中心(以报名参加鉴定人数为准),补考收费减半。
  (二)、心理咨询员(师)、项目管理员(师)、电子商务员(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统一鉴定的收费标准另行规定。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费用按实际成本收取。

  六、质量管理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要加强鉴定质量督导,严肃考风考纪,纠查违纪行为,确保鉴定质量,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其他事项
  (一)、全国统一鉴定知识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考生须填涂答题卡,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考生作好准备。
  (二)、统一鉴定所需教材、考试指南等资料可向省鉴定中心订购,详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资料征订单》(附件8)。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地    址:杭州市天目山路45号    邮编:310007
  联 系 人:莫玲玲
  联系电话:0571-85213805       传真:0571-85214338
  网    址:www.zjosta.org.cn
  电子邮箱:zjosta@zjosta.org.cn
  帐    户:浙江省省本级财政专户结算分户
  帐    号:1202021729955020702
  开 户 行:工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附件:
  1.2005年度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表
  2.部分职业(等级)申报条件(2005年3月调整)
  3.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
  4.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人数汇总表
  5.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式
  6.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式
  7.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安排表
  8.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资料征订单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2:
部分职业(等级)申报条件(2005年3月调整)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申报条件如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申报条件如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申报条件如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