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校领导同意,现将2005年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生(师范、高职生)寒假从1月24日开始至2月26日止。2月27日报到注册,2月28日正式上课。
教职工1月28日开始放寒假。行政、教辅人员2月24日报到上班;教师2月25日报到上班。2月26日(周六)全校教职工照常休息;为做好学生报到等有关工作,2月27日(周日)校行政、教辅及学院有关人员上班。
二、放假前各学院应对普通生进行一次道德、纪律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假期中讲文明、守纪律、重安全。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做好学生返家的有关交通服务工作。
寒假期间原则上学生不留校。如确有特殊原因需留校的,各学院应将名单报学生处,并由学生处和学院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好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
三、1月24日至2月3日为函授生校内班面授时间,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务必做好教学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有关单位应安排专人值班至面授结束。
四、放假前,保卫处、院务处等有关部门要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各学院也应对所属教室、实验室进行清理,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对重点部位加贴封条。
五、要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值班工作。除学校行政总值班外,各学院也应视需要安排值班或巡查。保卫处要加强夜间巡逻,确保校园的平安。
六、寒假期间学校行政总值班安排另行通知。
浙江教育学院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