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校领导同意,现将国庆节放假和国庆节后学校作息时间调整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5日(星期二),10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三)、7日(星期四),10月9日、10日上班。10月8日起恢复上班。
二、国庆期间必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各单位节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放假期间要增加值班力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置,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
三、从10月1日起,学校本部教职工上下班时间将作调整,调整后的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学生作息时间的调整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浙江教育学院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