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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江教育学院外事出访流程



来源: 作者:编辑:1    时间:2004-05-26

    外事出访是指应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有关单位或个人的邀请,公派出国(境)参加教育、文化、学术等交流、进修、会议、留学、合作研究和访问等活动。为了方便我院教职工顺利办理外事出访(含出国和出境)有关手续,如期成行,特制定本流程。
    一、审批环节
    1.出访人自行联系并获取有效邀请信,并与外方商议明确经费开支办法。填写《短期因公出国(境)人员登记表》(附后)。
    有效邀请信:被邀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和职务;明确的出访日期(起止日期);明确的邀请目的;被邀请人在外的费用和往返旅费的解决办法;邀请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全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2.出访人提交出访请示并附邀请信及翻译稿、日程安排等有关材料于分院或部门领导初审,书面表示同意与否。
    3.若分院或部门领导同意出访,出访人再将原始材料上报学院外事办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2个工作日)。
    4.学院外事办报请主管领导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提请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7个工作日)。
    5.学院外事办根据党委会决定向省外办提交请示并获批件(7个工作日)。如为全省组团,需报省教育厅经传至再报省外办获批件(20个工作日)。若其中有省管干部参加,需报省政府经省委组织部和分管省长批准获批件(另增7个工作日)。
    二、办证环节
    1.出访人交批件复印件及任务请示文件于学院组织部办理政审手续(7个工作日)。在政审有效期(三年)内再次出国,仍需办理备案登记。
    2.出访人备齐以下材料并亲自前往体育场路539号金祝大厦三楼省外办办证中心办理护照或通行证(1-5个工作日)及签证(不定):
    1)出国任务批件
    2)邀请信原件(自行复印备份)
    3)政审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最近六个月期间拍摄的彩色小二寸照片8张,正面,免冠,素背景。
    5)身份证复印件2份。
    6)因公护照个人资料登记卡(蓝表)、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8开,红线)和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A4,黑线)。申请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则填写其他有关材料。具体表格请向省外办咨询并索取。 
    7)单位介绍信。
    联系电话:85215264
    3.出访人凭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出访者详细名单(包括出生年月日)前往省防疫站(老浙大直弄)办理防疫证及药品。
    三、其他事项
    1.外汇兑换。
    1)因公批汇。若出访费用需用外汇支付,持任务批件、邀请信、在外活动安排及《因公临时出国代表团组外汇开支预算表》往教育厅计财处办理三连单。前往财务处办理经费划拨并凭出国外汇联、三连单、电汇单前往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二楼因公换汇窗口办理换汇。
    联系方法:省教育厅            88228903
              中国银行            95566 / 87077996-8110、8708
    2)因公出国个人购汇。按有关文件规定,因公出国每人每次可自行前往中国银行购汇400美元,根据国家不同,可折合换成等值的其他外汇。所需材料有:批件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如团组派出,可由具体经办人统一办理。
    2.安全教育。原则上行前教育由派出单位自行组织,也可报经学院外事办联系安全厅予以协助。
    3.机票预定和确认。
    4.访后工作
    1)填写《因公临时出国用汇核销表》,凭有效票据完成外汇核销和财务报销事宜。
    2)上缴护照或通行证。
    3)上交出访总结(回国后一个月之内完成)。
   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外事办联系。联系电话:88213009、88213007。

                                             
浙江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