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生:
6月28日学院教务处与学生处联合下发了下一个学期开学有关注意事项通知, 通知中讲到了补交教材费和下个学期保险费的问题。在此之前即6月8日财务处通过各分院下发了《浙江教育学院学生缴费须知》,明确从2003年新学年起,学生缴费通过全省工商银行代收。上述两个通知发到学生手中,不少学生纷纷询问:下一个学期费用如何缴纳。据此我们作如下解释,请各位学生按照办理:
一、学费、住宿费(每生都按400元暂收)一律按照《缴费须知》通过银行代收,有关操作事项按缴费须知办理。
二、补交的教材费和需要补收的住宿费(住400元标准宿舍的不存在补收问题)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并用现金收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保险费。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参加保险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得硬收。下个学期开学报到日(即9月2日),学院请信誉好的保险公司来学校设摊,学生自愿参保,由保险公司直接将保险单开给投保的学生。学校的意见是:希望同学人人参加保险,万一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可以有适当的经济补偿。
院财务处
200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