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外院办【2015】51号文关于《青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规定,凡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且未申请过的青年教工(引进人才除外),由本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交学校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由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汇集,协同人事处审查,并统一上报浙江省房改办审批,学校按照浙江省房改办的审批意见进行发放。申请截至时间2016年10月20日。
另需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单身证明、单身申明、如外地调入需原调入单位住房证明、及所在地房改办证明。
联系人:卢静
联系方式:88213054
联系地址:望院A-215
附: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 (浙外)
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