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编辑:时间:2015-06-12
根据浙外院办【2015】51号文关于《青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规定,凡符合公积金补贴发放条件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公积金申请表(附件),已婚的须经配偶单位盖章确认后交学校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由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汇集并统一上报浙江省房改办审批,学校按照浙江省房改办的审批意见进行发放。申请截至时间2015年6月30日。
联系人:卢静 联系方式:88213054
附件: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
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