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编辑:方华明 时间:2015-06-03
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并且享受每月发放住房补贴的青年教职工,如果其配偶一方已享受经济适用房、专用房或房改房,请下载信息备案表,填写相关信息并于6月10号前交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行政楼134)备案。 联系人:卢静 联系方式:88213054。
附件:青年教工住房补贴信息备案表
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