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财综字[2010]39号、省直房发[2003]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实施办理教职工本人住房补贴职级差及教职工配偶住房补贴职级差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务必及时申请,以便报省直房改办审批。
本次办理住房补贴的范围:
本人职级差: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且尚未申领住房补贴职级差的(已经申领的除外)。
配偶职级差:教职工本人职务、职称高于配偶产生职级差并未申领配偶职级差的(配偶单位已领过职级差的除外)。
退休职工职级差及其配偶职级差:2014年6月后退休的教职工且尚未申领住房补贴职级差的(已经申领的除外)。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工请于2014年12月1日起到行政楼134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请于12月30日前交行政楼134办公室卢老师,联系电话:88213054。
备注:
各职级住房面积标准:一般教职工、初级职称:70平方米;科级、中级职称:80平方米;处级、副高职称:90平方米;厅级、正高职称:120平方米。
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