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财综字[2010]39号、省直房发[2003]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实施退休教职工配偶住房补贴职级差及本人住房补贴职级差工作,请符合条件的退休教职工务必及时申请,以便报省直房改办审批。
本次办理住房补贴的范围:
- 配偶职级差:退休教职工本人职务、职称高于配偶产生职级差并未申领配偶职级差的(配偶单位已领过职级差的除外)。
- 本人职级差: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教职工尚未申领住房补贴职级差的(2012年已经申领的除外)。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工请于2014年5月4日起来离退休办公室领取申请表(相关表格也可在离退休办公室网上查询、下载)。填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请于6月1日前交离退休办公室李老师,联系电话:88213090。如有问题请咨询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卢老师,联系电话88213054。
备注:
各职级住房面积标准:一般教职工、初级职称:70平方米;科级、中级职称:80平方米;处级、副高职称:90平方米;厅级、正高职称:120平方米。
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