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大变局下区域国别对外关系法比较研究”主题学术研讨会在杭举行。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惠康,williamhill威廉希尔官网副校长柴改英出席活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群贤毕集,共话区域国别对外关系法发展。
柴改英在致辞中指出,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特别是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的国家利益也在全世界迅速扩展,这是中国崛起的必然结果,同时也给高校交叉学科建设、特别是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与会专家、学者积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涉外法学交叉学科建设,以区域国别对外关系法为研究对象,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走实走深,意义重大。她期望,此次论坛成果能为浙江省国际经济法学界的学术研究和合作提供更多的机遇和空间。
会上,黄惠康教授作题为《<对外关系法(草案)>的立法逻辑》的主旨报告。他指出,制定《对外关系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外关系立法坚持精准定位、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胸怀天下,助力构建“一体两翼”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在主旨发言环节,与会专家、学者聚焦论坛主题广泛交流、建言献策。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教授作题为《对外关系语境与一致解释原则的适用》的发言,从美国对外关系法语境、欧盟欧洲一体化语境与中国对外开放语境出发,阐述了一致解释原则的不同定义。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梁开银教授在《对外关系法研究的体系化思维和方法》的发言中指出,体系化是对外关系法的基本要求,体系化思维是对外关系法及其研究的重要方式。钱振球博士分享了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吴卡教授《国家机关处理对外关系的权力分配问题研究——以美国<对外关系法>中管辖权规定为研究对象》的观点,详细介绍了立法、司法、执法等不同管辖权的界定方式。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刘勇教授在《对外关系法的三重定位》的发言中指出,对外关系法的立法内容应符合其三重定位,即,指导对外关系事务的“基本法”,行使对外关系权力的“授权法”,规范国际法与国内法之关系的“衔接法”。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张永亮教授在《金融监管科技法律体系构建》中分享道,我国监管科技立法存在多重突出问题,亟需制度引领与法治保障。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建忠教授在《关于<对外关系法(草案)>的几点建议》中指出,《草案》独树一帜地构建了一个对外关系法的基本体系,并提出了改进建议。温州大学期刊社缪心毫社长在《对外关系法中个人主体地位的重构》中列举了《草案》中“人”的具体类型,阐述了“人”的生成逻辑。公安部铁道警察学院跨国犯罪与恐怖主义研究中心主任兰立宏教授在《联合国安理会涉恐决议国内实施机制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对外关系法律制度的完善》中提出完善我国实施安理会涉恐决议机制的建议。杭州海关统计分析处陆海生处长在《从外贸形势变化看对涉外法治研究的迫切需求》中阐述了当前我国外贸形势的大变化,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涉外法治研究方向。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浙外“一带一路”学院、华侨学院、国际学院执行院长陈利强教授在《美国对外关系法治化的权力结构分析》的发言中指出,中国特色对外关系法治化的道路选择在于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对外关系法治化道路,坚持以“对外关系法”为根本法。人民出版社法律编审茅友生在线参会,他表示相关研究扎根国情,注重调查研究,具备很高价值,人民出版社对区域国别法学研究将给予支持。
本次论坛由浙外“一带一路”学院、华侨学院、国际学院,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与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浙外“一带一路”学院、华侨学院、国际学院负责人主持论坛。中国“一带一路”涉外法治研究创新团队成员参加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