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暑期“非典”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学院文件(浙教院[2003]77号)有关规定,对本院暑期留校学生“非典”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应回家度假,由学院发给健康证明离校。开学前一般不得中途返校。
二、个别学生有特殊原因(如特困生需留杭打工、且已找到打工单位的,平时学习成绩优良准备留校复习考研的等)要求留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分院审批。分院审批时,应认真把关,从严控制,并应将批准留校学生名单(指定一名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分别抄送后勤服务公司、院务基建处、保卫处、学生处。
三、批准留校学生的管理,按照学院上课时期防控“非典”的规定执行;分院委派专人负责所属学生具体事务的处理,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处理,学生处负责协调。
四、对暑期留校学生的具体要求:
1、必须凭保卫处发的《暑期学生通行证》进出校大门和宿舍门,晚上回校时间不得超过8:30。
2、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遵守作息时间,晚上11:00前自觉按时熄灯。
3、提高安全意识。出校门注意交通安全;宿舍内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4、每天自觉测试体温;发现身体有异常现象立即向分院老师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严禁夜不归宿。严禁擅自离杭回家或去外地。有特殊原因要求离杭回家或去外地的,必须向分院老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和返校。
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200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