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
2003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在财政部、人事部的支持下,组织实施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选派了6000名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半年多以来,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志愿者无私奉献,人民群众交口称赞,西部计划成效显著。按照国务院部署,2004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在财政部、人事部支持下继续实施西部计划。现将进一步做好2004年西部计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国务院会议精神,2004年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总数为10000名。除2003年招募的2年期志愿者外,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新招募6000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12省(区、市)以及湖北恩施、湖南湘西两个自治州的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至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同时,开展“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志愿服务行动、“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等专项行动。继续做好2003年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2003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政策支持
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享受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中规定的八项政策支持。现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并新增部分政策如下:
1.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3.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4.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
5.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
6.有条件的高校可拿出部分奖学金用于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
参加“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志愿服务行动、“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等专项行动的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三、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各级财政、人事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
1.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在进一步加强全国、省、高校、县项目办工作的同时,服务县所在地(市)团委、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可成立地(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整合社会资源,为西部计划实施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2.广泛动员。各级项目办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确保每一个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要努力在校园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大学生中进一步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要围绕“受锻炼、长才干、作贡献”的主题,动员大学毕业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要围绕“老百姓得实惠、志愿者长才干、全社会树新风”的主题,突出宣扬志愿服务理念,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形成参加西部计划光荣、投身西部基层大有作为的积极导向。
3.按需选拔。要在面向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西部贫困地区的需求,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各级项目办要严格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4年实施方案》确定的岗位申报和招募选拔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用好“招募管理信息系统”,并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工作,确保按需招募目标的实现。
4.搞好服务。服务省项目办要为志愿者安排好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志愿者派出省项目办要认真组织志愿者体检工作,严格把关;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的工作、生活等情况,积极给予帮助支持。高校项目办要加强与本校参加西部计划毕业生的服务县、服务单位的联系,积极开展教学、实践、扶贫等合作与援助。
5.严格管理。要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项目办、服务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在完善组织系统管理的同时,要通过民主选举志愿者服务队长、建立志愿者临时党团组织、成立志愿者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加强志愿者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充分调动志愿者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志愿者之间扩大交流、加强沟通、团结互助、共同提高,努力探索新的志愿者管理模式。要严格资金管理,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只能用于志愿者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志愿者个人方面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
6.鼓励和引导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各级项目办要本着对志愿者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鼓励和引导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切实做好2003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要积极争取党政部门支持,出台落实鼓励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的政策;要通过整合资源,为志愿者在西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形成引导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的积极导向。
各省(区、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要积极开展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地方财政、人事部门要参照全国项目的做法给予配套支持。地方项目纳入全国项目的表彰范围,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地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省级项目办自行制定,及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right]共青团中央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事 部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right]
关于实施浙江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好这批人才,是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我省决定从2004年开始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鼓励青年知识分子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去,经受磨练,健康成长,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可以帮助青年学生熟悉基层、了解国情,磨练意志、砥砺品格,找准自己的人生定位,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发展观,引导他们将个人的职业选择与祖国和人民的需要结合起来,在艰苦创业的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报效祖国的理想。同时,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有利于拓宽大学生的就业渠道,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有利于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建设,推动欠发达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内容
从2004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重点到全省25个欠发达县和5个海岛县从事为期1至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当地亟需的其他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也可以到企业工作。同时,安排部分大学生志愿者到城市街道、社区从事青少年教育、青年中心管理等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三、主题口号
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四、政策支持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3、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街道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并由活动主办单位出具就业推荐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聘用志愿者。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浙江省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银奖、金奖和各级杰出青年志愿者的评比。
9、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列入学校该年度毕业生就业率统计。
团中央等四部委制定的给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的优惠政策,我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也享受。
五、组织机构及分工
1、省委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