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开展第三届省功勋教师评选活动
来源:人事处
作者:编辑:时间:2004-03-30
今年的9月10日,是全国第20个教师节,为表彰奖励在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促进我省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设立浙江省功勋奖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决定在今年评选第三届浙江省功勋教师。
评选的范围:原则上从全省各级种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中遴选。
评选的条件:应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大的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评选的名额: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出15名“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人选为30名。
评选的程序:面向教师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评审。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5—7天后于5月15日前上报;经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初步人选并通过适当渠道公示,最后报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