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党委研究,决定公开选拔部分岗位的中层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岗位
1、校内公开选拔岗位及职数:
(1)人事处副处长,1名;
(2)后勤服务公司副经理,1名;
(3)浙江求智专修学院副院长,1名。
2、校内、外公开选拔岗位及职数:
(1)外事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外教育交流中心)主任或副主任,1名;
(2)基建处副处长,1 名。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完成学校和本单位的有关工作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从事相应管理工作应具备的文化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
2、资格条件:
(1)五年以上工龄;
(2)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由中层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含副处级干事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科级正职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在科级正职岗位(含正科级干事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岗位的管理经验;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应小于45周岁(个别岗位年龄条件见岗位条件要求);
(6)身体健康。
3、岗位条件:
(1)人事处副处长、浙江求智专修学院副院长应具有大学教师经历和中级以上职称。
(2)外事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外教育交流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一般应是英语专业毕业,具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能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中共党员。
(3)基建处副处长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从事建筑项目施工或监理方面的资格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选拔程序
1、动员。召开干部大会,公布本次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动员。
参加干部大会的人员范围为:学校党政领导成员;中层干部;处级干事;副高以上教工;党总支委员;学校教代会主席团成员、院级教代会代表团正副团长;学校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
2、推荐。实行会议定向投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推荐形式,投票推荐人员范围同参加干部大会人员范围。
3、面试。本次选拔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各岗位人选应参加面试。被推荐人选由组织部征求本人参加面试的意愿。
4、考察。综合推荐和面试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原则上实行1∶2差额考察。
5、任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任用方案,经公示后任用。选拔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
(四)实施安排
1、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成立面试工作小组,由王建华、徐颂列、戚生建、吴肖东、章建生、彭小临、李彪等7位同志组成,王建华同志为组长。
2、工作安排
(1)动员、推荐阶段(5月13—17日)。召开干部大会;公布本次选拔工作的安排;进行推荐和自荐。符合选拔条件且要求自荐的同志可以在17日前到党委组织部填写自荐表。
(2)面试阶段(5月18—23日)。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
(3)考察阶段(5月24—30日)。根据推荐与面试结果,结合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名单(由组织部根据推荐、面试结果和任职要求按1:2比例确定并报分管院领导同意);考察预告;考察。
(4)任用阶段(6月上旬)。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任用方案;公示;任用。
校内、外公开选拔的岗位本次只实施校内推荐环节,其余环节将与校外公开选拔同时进行,方案另行安排并公布。
3、监督
学校纪委负责对本次选拔工作实施监督,并听取群众意见,协助党委组织部做好有关反映的核实了解。
浙江教育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4年5月13日